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投资性权利

2021-01-21 16: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投资是很多人都会做的,尤其是一些有存款的人,都希望通过投资进行理财,获得更多利益。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什么是投资性权利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投资性权利

一、什么是投资性权利

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进行的投资。如对其他企业的普通股股票投资、为获取其他企业股权的联营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企业进行这种投资是为取得对另一企业的控制权,或实施对另一个企业的重大影响,或为了其他目的。


二、母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的特点

1、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处获得资金。这是投资主体与其他主体的显著区别。

2、公司经营的唯一目的是通过资本增值、投资回报或两者兼而有之,使投资者获得回报。投资者的经营目的可以从其设立目的、投资管理模式、投资期限、投资退出策略等方面反映出来。

如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基金投资目的是实现资本增值,一般来说投资期限较长,退出策略更为明确。对于投资,这些描述与投资者的经营目的一致;相反,如果基金的经营目的是与被投资方合作开发、生产或销售某物。产品不是投资的主体。

3、公司以公允价值衡量和评估几乎所有投资的绩效。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允价值计量提供的信息比被合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或按权益法核算的合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更为相关。

公允价值计量体现在:在企业会计准则允许的情况下,在向投资者报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投资,并向主要管理人员提供公允价值信息,使其能够对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三、投资性主体的意义

投资性主体是指从事投资活动,有一定资金来源,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责任和利益实体。投资者范围的划分是对特定投资者主要投资领域的界定。

中国的主要投资者包括中央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个人作为投资主体,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地方政府作为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是三权统一:

1、决策主体:有权做出投资决策。

2、责任主体:承担政治、法律、社会、道德风险。

3、利益相关者:投资者享有收益权(包括盈利和非盈利收益)的本质是投资领域经济因素所有权的人格化。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投资性权利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投资性权利往往都和证券金融相关,股票权利就是最常见的。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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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我被投资自己的权利,我被投资余地欺骗了
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1、具体表现编辑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2、集资诈骗数额编辑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较大: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一百万元以上  单位犯罪:  数额较大:十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其它严重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引起被害人自杀、集体上访的;给被害人造成十万元以上损失的等。  依据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个人或单位集资诈骗数额的新规定,现阶段应按照以下标准对集资诈骗数额进行认定[1]: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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