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

2021-09-08 17: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想要从事民事活动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拥有民事权利能力。那么是否存在没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形。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

一、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如法律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

《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是指,已经死亡或者不存在的自然人;不存的或者已将注销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死亡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终止的法定事由。公民死亡后,就不再有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不必再保留其民事权利能力。公民死亡的方式有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公民死亡的事实发生,其民事权利能力便终止。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法律特征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比较两者,可以清楚地认识与理解民事权利能力的基本法律特征:

(一)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以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参加到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二)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则仅指民事主体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的可能性。

(三)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的,它直接反映着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就是民事主体消亡,或者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无民事权利能力的情况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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