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宣告失踪申请书范本

2021-01-26 15: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生活中,如果身边有人是失踪了,因为种种的缘故处于长期下落不明,为了失踪人的财产权益,是需要向法院提交宣告失踪申请书的。那么宣告失踪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一份宣告失踪申请书,大家可以进行参考。
宣告失踪申请书范本

一、宣告失踪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

申请事由:

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姓名)失踪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写明双方的关系,是夫妻,还是父子、母子等)关系,因其××××(写明失踪的原因),至今已下落不明满二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为失踪。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月×日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为:

1、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利害关系人包括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公民被宣告为失踪人后,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对没有法定代管人或者代管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应当提交申请书。填写申请书应当注意说明申请被宣告失踪的人的原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三、宣告失踪的定义

宣告失踪,是指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神情,依法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确定其财产关系的一种制度。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一份宣告失踪申请书范本,如果您有这个需要,这份范本是可以适当地参考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宣告失踪申请书是可以保护失踪人的财产,可以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可以消除失踪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影响。如有疑问,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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