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申请的竞合是什么

2021-01-2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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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对同一个自然人发生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申请的竞合,被申请自然人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更多关于民法典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申请的竞合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找法网编辑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民法典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申请的竞合是什么

一、民法典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申请的竞合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若对同一个自然人发生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申请的竞合,被申请自然人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的程序是怎样

1、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1)下落不明满4年;

(2)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如果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

三、宣告死亡有哪些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法律后果相同。被宣告死亡时间和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只要他或她还在活着,他或她的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院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被允许做的事情。

公民被宣告死亡,其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基本相同,但是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毕竟不同,它是由于被宣告死亡的人仅仅是从法律上推定为死亡,并不一定是真正的死亡,因此,在宣告公民死亡后,如果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明确知道他还健在,其法律后果就会出现比较复杂的情况。

(1)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2)宣告公民死亡的判决被撤销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和被收养关系的,不在此限。

(4)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5)如果该公民在异地依然生存,并不影响其在那里的民事活动。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会导致法律关系上的一些变化,但二者之间又有差异。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民法典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申请的竞合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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