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失踪宣告撤销后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以及财产代管人有移交和报告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撤销宣告失踪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有音讯恢复的事实或失踪人重新出现;
2、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3、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撤销宣告,这里所说的人民法院是指作岀失踪宣告的人民法院,也即失踪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宣告失踪的判决撤销后,财产代管人的职责终止,无权再代管财产,并应负责对原代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返还原财产及其收益。管理和保护失踪人财产所指出的必要费用,财产代管人有权要求偿付。
夫妻双方一方被宣告失踪,婚姻关系仍是有效的,失踪宣告撤销后,双方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配偶已经向法院申请离婚,并经法院同意判决离婚的,则双方婚姻关系终止,其配偶可以与他人再婚。即便失踪宣告被撤销,其双方婚姻关系已不复存在。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失踪宣告撤销有什么法律后果的介绍。失踪宣告撤销后会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财产代管关系终止以及财产代管人有移交和报告义务。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