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2021-01-27 10:3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是什么。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知道无因管理之债后,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带你了解什么它的特征。
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一、无权代理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1、无权代理中行为人即无权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一般为民事行为,而无因管理中行为人即管理人所为的管理行为既可以是民事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是行为人以本人名义实施的行为,而无因管理并不以管理人以本人的名义进行管理为要件,管理人以何人的名义管理事务并不会影响无因管理的构成。

3、无权代理行为不以行为人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为条件,而无因管理却要求管理人须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

4、无权代理是法律不鼓励的行为,而无因管理是法律上鼓励的行为。就其行为人与本人关系的实质上说,无权代理是不合法的干预他人事务的行为,而无因管理是合法的“干预”他人事务的行为。

5、无权代理主要是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而无因管理是管理人与本人之间的关系。

二、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

根据无因管理自身的特性,总结归纳出无因管理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要求管理人必须为被管理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但是不管管理人是对被管理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其它处分行为。管理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只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因为法律行为旨在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它以双方意思表示为要素,而无因管理却无意思表示。

2、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

管理人必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从其动机来看,管理人的管理是从为他人利益服务出发;从其效果来看,管理行为所取得的利益最终都为被管理人所享有。

3、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

如果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有管理事务的协议,或法律规定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的义务,比如,甲应邀为乙修理房屋,或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为无行为能力人购置衣物,则不构成无因管理。因为只有在既无当事人的协议又无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他人事务的管理才是无因管理。

三、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是谁

1、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2、如果在无因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被管理人财产损害,则表明无因管理行为在性质上已发生了变化,即无因管理行为已转化为侵权行为,管理人不再是为他人利益而管理他人事务,而是在不法侵害他人权益,因此应负侵权责任。

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是什么?综上所述,无非就是三个特征: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和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这些就是找法网小编对无因管理之债的特征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