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认定企业关联关系

2021-01-25 15: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发生某些职权比较大的人为了牟取私利,损害公司法人及其他成员的利益的事宜。为了减少这种状况的发生,我国法律对于企业关联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作出了相关规定。那么该如何认定企业关联关系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解答。
如何认定企业关联关系

  一、如何认定企业关联关系

  所谓关联关系,是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营利法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营利法人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营利法人之间不能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利用关联关系给法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就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四条规定,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营利法人的关联关系人包括哪些

  与营利法人有关联关系的五种人不得利用其与营利法人的关联关系损害营利法人的利益,包括:

  1、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例如,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实际控制人。是指虽然不是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营利法人行为的人。

  3、董事。是指营利法人权力机构选举出来的董事会成员。

  4、监事。是指营利法人权力机构选举出来的监事会成员。

  5、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营利法人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以及营利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的相关规定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关联关系人很容易利用自身的职务及地位优势为他人或者自身谋取利益,从而损害法人利益,因此按照法律的规定,上述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的赔偿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认定企业关联关系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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