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未请律师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吗

2021-08-26 10: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通常约定好的事情不一定会按时完成,这时候就是叫人帮忙,而且当事人是可以委托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而委托他人时要出具委托书的,那么未请律师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未请律师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未请律师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吗

一、未请律师要填写授权委托书吗

除非合同本身就有明确的约定,只能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方可生效。有的合同需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字方可生效,如果是有其他人签字的话,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

二、委托书需要被委托人签字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是双方意思的表示,原则上需要受托人签字以表示对于委托的认可,一经签字委托即生效。但是如果受托人没有签字的,受托人向有第三人出示委托书的行为也可以视为对委托的认可,委托开始发生效力,如没有出示则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作为委托人而言,如要确保委托事项,则最好签订委托协议,并要求委托人在委托书上签字,以免留下纠纷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三、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可其效力。但是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要相对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可以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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