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时效特殊情形

2021-09-2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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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诉讼时效一般是根据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短期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那么对于我国诉讼时效的特殊情形,具体有哪些相关内容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诉讼时效特殊情形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诉讼时效特殊情形

  一、诉讼时效特殊情形

  1、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有以下几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4年。

  3、最长诉讼时效。国家规定为二十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一)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实践中由于客观情况复杂多变,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也各不相同。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规定了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因为履行期限未满,债权人利益不会受到侵害,也就无所谓诉讼时效的计算。

  (2)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关系, 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或者知道债务人表示不再向他履行义务之时开始计算。由于债权关系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只要权利人没主张权利就可以认为其权利没有被侵害, 所以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开始计算,但是不得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

  (3)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诉讼时效应从条件成就之时或期限到来之时开始计算。

  (4)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应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起开始计算。

  2、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应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由此可见,20年是我国法律对权利保护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并且这一期间不以权利人主观上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为开端, 其目的是为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诉讼时效中止后如何计算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由于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因而法律规定暂时停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待阻碍事由消失后,诉讼时效又继续进行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这就是说,诉讼时效的起算需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权利受到侵害,二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

  但是,如果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超过二十年的,即使权利人不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也不能受到法律保护。

  实践中,诉讼时效的起算主要包括四种情况:

  1、规定有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

  2、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应当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开始计算。

  3、因侵权行为发生的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开始计算。

  4、因违约行为而发生的强制实际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从违约行为成立之时开始计算。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诉讼时效特殊情形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诉讼时效它是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履行一些义务,同时也要根据受害实期进行计算,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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