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不当得利之债如何认定

2021-01-25 11: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是不当得利之债。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当得利现象频频发生。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从而诞生了不当得利之债。那么不当得利之债如何认定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
不当得利之债如何认定

  一、不当得利之债如何认定

  不当得利之债是债的种类之一。因无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而产生的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1、必须是一方受益。

  2、必须使他方受损。

  3、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

  4、受益必须是无法律上的根据。

  不当得利之债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因对方没有合法根据的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人。债务人则是不当得利的受益人。既可能是行使不当得利的人,也可能是其继承人,还可能是第三人。受益人在履行返回义务时,以返还原物为原则,如果原物返还已不可能,则应偿还其价额。返还利益包括返还原物所生孳息。

  二、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

  三、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必须一方是无法律根据上的受益,另一方遭受损失,且两方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上内容就是关于不当得利之债如何认定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法律方面的问题有待解决,欢迎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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