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什么是捐助法人

2021-01-25 11:0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我国法人的性质分类,可以将法人划分为捐助法人,其归属于非营利法人的分类,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他人捐献资金而设立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法人类别,那么什么是捐助法人,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什么是捐助法人

  一、什么是捐助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基金会法人有什么特点

  1、非营利性。根据《基金会管理办法》第2条的规定:“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基金会是民间成立的私法人,作为非国家财政拨款的机构,它完全是一种由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而成立的一种私法人。

  2、财产的集合体。基金会是财产的集合体,是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的法人,应该属于财团法人。基金会中的财产,大多来源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的捐赠。这些自愿捐赠的资金脱离了捐助人之后,具有了独立性,所有权也从原捐助人转移至基金会法人,为该法人所享有。从捐助者的角度来说,基金会法人一旦成立,便与捐助者脱离关系,捐助者不再对捐助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基金会法人中的有关人员也应当按照捐助章程来管理运作财产,这与社团法人也是有区别的。

  3、没有成员或会员。我国许多学者都认为,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基金会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以财产集合为中心,并非人的集合。基金会并没有自己的成员或会员,基金会的管理者并不是基金会的会员,管理者的变动也不应当影响到基金会的存在。而社会团体属于人的集合,为社团法人。基金会法人也没有意思机关,即没有像社团法人那样的意思形成机关——社员总会。基金会依据基金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运作,而且基金会的管理人员都不得改变基金会章程。

  三、基金会法人的性质有哪些

  关于基金会法人的性质,在学理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捐献法人”说。此种观点认为,基金会法人实际上是捐献法人,因为各种基金会都是靠社会捐助而形成的,基金会成立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捐助人的捐助目的。基金会法人成立的目的就是要将捐助的财产用以实现特定的目的。

  2、“基金法人”说。此种观点认为,基金会法人其实就是基金法人。它只是使一笔基金在法律上拟制成为一个主体。

  3、“财团法人”说。此种观点认为,基金会法人在性质上是财团法人,通过设立基金会法人使捐助的财产成为独立的主体,使其具有存续上的永久性,管理上的独立性,并辅之以国家的监督和管理,就可以使财产得到有效的管理。

  综上所述,关于捐助法人我国民法典已经作出了明确的介绍,比如在实践中设立的基金会就是比较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什么是捐助法人内容。如果您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相信能够给予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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