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产生

2021-01-25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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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而是通过法律概念的拟制,使其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法人能够对外从事民事活动,承担民事义务,表现形式比如公司的设立,那么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产生,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产生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产生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成立为始期,消灭为终期。在我国,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成立之时是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所注的日期;机关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的成立之时,是主管机关批准法人设立之日。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应是法人清算完结登记注销之日,所以,对“终止”不应理解为法人停止活动之日。法人在终止时,若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必须经过清算,否则不能消灭。据此,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期为法人的消灭。

  二、法人民事权利的范围是怎样的

  由于法人是自然人为了各种目的而设立的,因此,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不同,即使在各个法人之间也是各不相同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以下三方面限制:

  (1)性质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例如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继承权、扶养请求权、婚姻自主权等,法人因自然属性无法享有。

  (2)法律上的限制。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保护交易安全,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受法律的直接限制。例如担保法第8、9条规定,机关法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不得为保证人。

  (3)目的事业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以登记设立的法人,该范围以登记为准。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5月6日印发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第3条的规定,该项限制有被淡化的倾向。即只要不是违反专营、专卖及法律禁止性规定,法人超经营范围所订立的合同应属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法人的目的事业限制,只是法律禁止的事项,而不是核准经营的事项。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产生时享有,终止时消灭,分别对应的是公司的设立与消灭。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时候产生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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