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2021-01-27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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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民法典中将民事法律行为划分了几种类型,根据其效力划分为有效、无效和可撤销,根据其成就时间和条件,划分为附条件和附期限,而许多人人为期限就是条件的一种,那么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

  在实务中,同一件事实,究竟应认定为期限,还是应认定为条件,须基于必成事实抑或偶成事实。在长期的司法实务和学说理论中,积淀了不少区分方法。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1)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例如“俟60大寿送电视一台”,60岁虽确定,但人之寿命不可测,是否能活到60岁不可知,具有偶发性。

  (2)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如“司法考试通过之日”,能否考得上,已属不确定,至于哪一年考得上,则更加不确定,故显然属于条件。

  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

  (1)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如“今年9月9日”,是期限。

  (2)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例如“临终时将物送给你”,何时死虽难预料,但人必有一死,死期终会到来。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怎样的

  1、期限到来前之效力。

  (1)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期限未届至时,不生效;而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期限未届满时,其效力不终止。

  (2)因期限届至而享有利益的当事人取得“利益期待权”,该权利可作为处分行为和继承的标的,并受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因期限未到来而享有的利益,是为“期限利益”,亦受法律保护。

  2、期限到来后的效力。

      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始期届至时,发生效力;而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终期届满时,终止其效力。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综上所述,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别在于事实的偶然性和必然性和是否为确定性事实,从法理上来讲是很好区分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有什么区别内容。如果您有疑惑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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