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2021-01-27 16:2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人们在与他人进行商业合作或是买卖交易时,一般都会与之订立合同。但若是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情形时,是会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那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一、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纯获利民事行为有效,其他民事行为要经过其代理人的追认,因此可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规定,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会全部无效吗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的信息,由上可知,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恶意串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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