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2021-01-28 09: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在购买某件商品时,当我们与商家交易完毕后,将会具备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征得对方的同意或是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将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我们进行交易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时起就具备了法律效力。那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呢?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一、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存在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至终都是有效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民事法律行为什么情况下可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民事法律行为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它就是无效的,在成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哪些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存在其他法律问题有待解决,欢迎来找法网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