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对代理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2021-01-28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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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代理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当我们分身乏术无法亲自去办某事时,可以委托别人做我们的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民法典对代理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对代理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对代理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代理人的义务有哪些

  代理人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忠实地、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应为了委托人的利益,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在授权范围内积极、认真、有效地进行代理行为,如果由于代理人疏于职责而致使委托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对本人负赔偿责任。

  2、将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及时移转给委托人。获得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收益,这是委托人的目的,也是代理人从委托人那儿取得报酬或拥金的主要依据,代理人应及时将这些权利和收益移转给委托人,不得无故延误,更不得据为已有。

  3、负担一定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4、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往往比较容易接触到被代理人的秘密,当此种秘密不具有违法性时,代理人当然要承担保密义务。

  5、原则上不得将代理权转委托给他人。代理人应根据委托亲自进行代理行为,因为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而产生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不得把委托人授予的代理权再委托给其他人,让别人替他履行代理义务。但在法律允许的特定情形下,转委托是可以的。

  三、委托人的义务有哪些

  1、提供和补偿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这是指代理人因执行委托人的指示,完成委托人交给的特定义务而支出的费用或所受的损失。

  2、提供必需的材料或资料。为了便于代理人顺利完成代理事务,尽早实现授权目的,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材料。

  3、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对代理人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行为的法律后果,无论是有利的还是不利的,都应当接受。

  4、支付报酬或佣金。这是委托代理中委托人最主要的义务。

  综上所述,代理人可以在代理规定的权限内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民法典对代理的效力的规定是什么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知识想要了解,可以来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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