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客观情况主要是自然现象,譬如地震、洪水、台风、海啸等。某些社会现象譬如战争、暴乱、罢工等具有不可抗力的性质,但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论上通常认为不可抗力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灾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等。刚刚发生在我国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属于这种类型。
(2)重大的社会非正常事件。这类事件往往指社会异常的、突发的事件,既非自然灾害,也不属于政府行为,如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这些事件虽然是人为的,但对局外的民事关系的当事人而言,这些事件则是既不能预见也不能避免与克服的,因此属于不可抗力。
(3)有些情况下,政府行为对民事当事人民事活动的影响,类似于不可抗力,应当比照不可抗力处理。
1、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
7、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8、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9、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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