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1-02-03 10:0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委托代理是一种被法律所认可的民事行为,它是因代理人将代理权限委托授权给被代理人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可以为我们的生活提供很大的便利,因此在生活中很常见。为了减少因委托代理问题产生的纠纷,我国法律对此也作出了相关规定,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为大家解读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及相关问题。
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委托代理什么时候可以转托

  转托代理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是:

  1、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3、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

  二、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三、委托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当事人任意解除委托合同的后果。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托合同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赔偿损失。例如,正当委托人昏迷不醒,无法另行安排委托事务的处理,而委托事务的处理又正处于关键阶段时,受托人终止合同,势必会给委托人带来损害,对此损害,受托人就应负责赔偿。当然,如果当事人一方系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时,则可不负赔偿责任。但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的当事人一方须负举证责任,证明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的存在。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2、因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终止委托合同的后果。因委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时,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因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

  由上可知,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包括代理期限届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等等。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可以来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