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有哪些

2021-02-03 10:4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紧急避险并不与正当防卫相对立,并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两者虽然具有一定的共性,但是仍然有很大的区别,那么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有哪些,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有关内容。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有哪些

  一、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有哪些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

  二、紧急避险有哪些免责事由

  紧急避险具有合法性事由的缘故,因此可免责。之所以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是因为:

  1、从主观上看

  实行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2、从客观上看

  它是在处于紧急危险的状态下,不得已采取的以损害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全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因此,紧急避险行为不具备犯罪构成。从总体上说,它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是对社会有利的行为。

  三、紧急避险有哪些法律责任

  1、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法律责任

  是指刑法直接规定的,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正在执行职务时,不履行避险行为的,应当依刑法直接规定,负刑事责任。如;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非负有法定(职责)所有公民,不负刑事责任。

  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范围要比正当防卫的范围广,两者都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但是紧急避险侧重于避险两字,并不在于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反击。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有哪些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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