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2-05-12 10: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应当存在无权代理行为,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且第三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表见代理是因为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第三人相信其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导致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上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立法规定,可知表见代理应具备以下构成条件:

  (一)存在无权代理行为。

  (二)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三)第三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错。

  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

  二、表见代理有哪些特征

  (一)行为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

  (二)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或认为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行为人签订合同。相对人依据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被代理人的行为,如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其二是相对人有正当的客观理由,如行为人持有单位的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者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三)相对人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既然属于一种无权代理,本应由无权代理人自食其果方为允当。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被代理人的作为和不作为,制造了代理权存在的表面现象,并且引起了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后者的利益关系到市场交易安全的问题。

  相对人可以基于表见代理对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结果。因此设立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依诚实信用原则使怠于履行其注意义务的本人直接承受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为代理行为而签订的合同的责任。

  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综上所述,构成表见代理需要符合三个法定的条件,那就是属于无权代理,该代理行为能够使他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第三人是善意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