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2021-10-08 09: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些孩子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需要监护人进行监护的,而且他们所做出的的一些决定是需要进行监护人证明的,但是在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往往会出现一些纠纷。那么,监护人证明怎么写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一、监护人证明怎么写

  (一)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的法定监护人是 (父母健在的,可任选父母其中一人) 。

  (二)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监护人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男/女,于___年__月__日出生, _______的生父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_生母是_______(现健在/已故)。______的配偶是 ______(针对已婚的情况)。

  _______的法定监护人是_______(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次选择监护人) 。

  二、监护人证明书办理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三、什么人可以是法定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 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 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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