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签订供养服务协议,保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享受符合要求的供养。村民委员会可以委托村民对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照料。
特困人员(五保户)可自愿申请集中或分散供养,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由镇乡人民政府委托其亲友、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等负责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安全监管等服务,并签订委托照护协议。特困人员生病住院后根据救助政策予以救助,死亡后的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12个月基本生活标准发放。
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
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
(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
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
(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一般情况下五保户的监护人应当负责五保户的安葬,安葬产生的费用监护人可以从政府给五保户发放用于丧葬的供养经费中扣除。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五保户监护人负责安葬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抑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