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如何答辩

2021-10-30 20: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可能不会受理诉讼请求,那么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如何答辩?为了解答这方面的相关问题,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来一一为您解答,希望能解答您心中所惑,对您有所帮助。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如何答辩

  一、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如何答辩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XX,男,XXX年X月XX日生,汉族,军人

  被答辩人:吴X

  被答辩人:吴X

  根据被答辩人的起诉答辩如下:

  本案发生在2010年3月14日,为人身损害赔偿。依照《民法典》的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在权利人提出要求、诉讼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时中断。本案事发当场被答辩人报警,3月22日,湖南省**司法鉴定中心于做出侵害人吴*霞为精神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根据我国《刑法》第18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及《刑事诉讼法》第130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之规定,公安机关撤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案被答辩人对其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赔偿义务人以及公安机关撤销案件都非常清楚,不存在不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本案被答辩人起诉日为2012年4月6日,无论距离案发还是公安机关撤案都已经两年有余,远远超过诉讼时效。

  答辩人不同意履行赔偿义务,还基于以下理由:本案侵害人吴*霞案发前,已经被门诊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已经有半年余精神异常史,且病情极不稳定。侵害人与被答辩人生活在一起,对此没有理由不知道,侵害人也多次流露出对被侵害人的敌意,这一点也为被答辩人所了解。2010年3月14日,事发早晨,所有人都在熟睡中,答辩人也不例外。而侵害人走进走进被答辩人房间将小孩抱走,与被答辩人对小孩疏于看护有直接关系,在明知侵害人可能侵害小孩的情况下,晚上不关门防备,任由侵害人随意进出房间,被答辩人存在重大过错。根据我国侵权责任过错原则之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应承担其法律后果。

  综合以上,依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和侵权责任之规定,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攸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王XX

  代理人:刘*平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二、起诉期限与诉讼时效的区别

  1.二者性质不同。起诉期限是诉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诉能够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条件,规定在行政诉讼法中,系诉讼程序法律制度;诉讼实效是诉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够成立的前提。诉讼时效属于民事实体法律制度,规定在民法通则中。

  2.二者立法目的不同。行政诉讼法中之所以设立起诉期限,在于督促相对人尽快行使权利,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效率,维护行政管理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相对人任何时候都可以对行政行为申请救济,势必使行政行为一直处于被质疑和否定的状态,既影响了行政效率,又将给行政管理秩序带来混乱。民事实体法中规定诉讼时效,其目的在于经过法定期间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经济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稳定。

  三、诉讼时效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借条超过诉讼时效如何答辩的内容如上述找法网小编呈现的正文所示。综上所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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