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个人借款收据有诉讼时效吗

2021-10-25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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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尽管当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但每个人都可能遇到缺钱的时候,因此向他人借款成为普遍现象,那么个人借款收据有诉讼时效吗?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个人借款收据有诉讼时效吗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个人借款收据有诉讼时效吗

一、个人借款收据有诉讼时效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借款收据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属于适用诉讼时效的范围,其诉讼时效主要分为下列两种:

(一)一般诉讼时效。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188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指针对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而制定的诉讼时效。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188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如中国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之10年期间。

(二)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三)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四)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权利人能行使权利之日起开始计算;而除斥期间自权利成立之时起算。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20年期间,既非诉讼时效期间,又非除斥期间,而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六)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诉讼时效之经过必须经享有时效利益之人为主张之后法院才可适用之;除斥期间之是否经过,法院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而适用之。

三、诉讼时效经过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满,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这表明在我国现毛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起诉权。因此当事人在护住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有权起诉,法院发受理,而不能裁定顺起诉。法院受理后,应依职权宴厅昏厥昌否届满。法院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应以判决驳回碑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私人利益。因此就诉讼时效期间是否届满,国家无主动干预必要。

(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

依《民法典》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受领其履行而不不当得利,义务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诉请权利人返还其所得。对于义务人已同意履行,但尚未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发布的(1997)4号批复中指出,根据《民法典》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时效利益的抛弃

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告抛弃,但一旦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

从上述可知,个人借款收据本身是属于债务纠纷的,因此其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三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个人借款收据有诉讼时效吗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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