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2021-02-07 1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在最初是不做区分的,但为了能够更好地保障受害人,民法典特别规定了这个法律。责任竞合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这两种责任的统一和对立。那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责任竞合制度的规则是什么?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是什么意思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应当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确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说,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任择其一:或者提起违约之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或者提起侵权之诉,追究对方的侵权责任,而不能同时行使两个请求权。其立法意图是防止违约方当事人承担双重责任。

二、责任竞合制度的规则是什么

第一、确认了责任竞合的构成要件。即是说责任竞合是指“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换句话是说,必须是一种违约行为同时侵害了非违约方的人身权和其他财产权益的,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并没有侵害对方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不构成责任竞合。

第二、允许受害人就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的一种做出选择。所谓“受害方有 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是指在发生责任竞合以后,应当由受害人做出选择,而不是司法审判人员为受害人选择某种责任方式。在通常情况下,受害人能够选择对其最为有利的责任方式,如果受害人选择不适当也应当由受害人自己负担不利的后果。允许受害人选择,正是市场经济要求私法自治和合同自由的固有内容。

第三、受害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一种责任提出请求,而不能同 时基于两种责任提出请求所谓“受害方有权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实际上意味着受害人只能选择一种责任形式提出请求,法院也只能满足受害人一种请求,而不能使两种责任同时并用。如果受害人在提出一种请求以后,因为时效届满等原因被驳回或不能成立,受害人也可以提出另外一种请求,但无论如何受害人不能同时基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提出请求。

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一)归责原则的区别。前者主要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后者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责任构成不同。前者是只要违约虽无损害也要承担责任;后者是无损害事实便无责任。

(三)责任范围不同。前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财产损失;而后者还包括人身伤害和精神赔偿等;

(四)第三人的责任不同。前者如因第三人致合同不能履行,债务人应首先对债权人负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后者行为人仅对自己的过错负责。

(五)诉讼管辖不同,前者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或依协议选择前述两地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而后者则由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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