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孤老监护人有继承权吗

2021-11-10 13: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时光总是流逝的飞快,有新生儿的出生,也有老人的离去,其中人都是会变老的,老人家到老的时候会变得非常孤独,他们希望子孙能够多陪在他们的身边,那么孤老监护人有继承权吗?以下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孤老监护人有继承权吗

  一、孤老监护人有继承权吗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二、监护人的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申请人:X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身份证号码:XX,联系方式:XX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XXX年XX月XX日生,住 XX,联系电话:XX

  案由: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诉讼请求:

  1、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资格,变更申请人为XXX的监护人;

  2、由被申请人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三、精神病更换监护人的证明怎么写

  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的职责时,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

  《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孤老监护人有继承权吗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孤老人离世之后如果有兄弟姐妹的也可以按照顺序对老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如果什么亲人都没有就很有可能是交给当地的部门来解决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