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三年。
第一,如果双方有确定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三年,逾期就会丧失法律的保护;
第二,如果双方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时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但是出具了没有记载还款日期的欠条,应当认定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第三,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受3年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超过20年没有主张债权的,就不受法律的保护了。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借款合同是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1、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该条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对于债务人的范围可能会出现争议,小编认为,该规定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2、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小编认为,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3、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履行未完成的部分债务?小编认为,应将债务人的履行视为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事由,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而不论债务人是否意识到债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实体胜诉权,程序上还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受理,但是对方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抗辩理由,法院会判原告败诉。但是对方如果不提出超过诉讼时效这个抗辩理由的话,法院也不会主动审查。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借贷双方能否约定诉讼时效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可以知道,在进行借款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对方的信用情况,同时也要了解诉讼时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网站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