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如何避免诉讼时效纠纷

2021-10-16 17: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如何避免诉讼时效纠纷?对此,当事人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我们要充分利用《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以此延长诉讼时效,使得时效重新计算。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带大家具体了解“诉讼时效”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帮到大家。
如何避免诉讼时效纠纷

一、如何避免诉讼时效纠纷

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方法:可以充分利用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任何一次向借款人主张还款,或者债务人主动还款的,都起到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每次中断的时间,时效都会重新计算。时效中断是法定时效期间因故中断,中断前的时效全部作废,中断事由停止后时效重新起算。

二、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救济方法

对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救济:

1、自愿履行。

对时效已过之债权,债务人自愿做出给付的,不受法律的禁止,即使是债务人不知时效已过,也不例外。它是债务人抛弃时效利益的结果。对此,我国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2、承认债务(权)。

如果债务人明确承诺将履行“已过时效”之债务,无论何种方式,均构成对原债务(权)的承认。但在实践中,承认的方式常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债务人在催收单上签章和为原债务提供担保。对前两种方式,我国的司法解释已明确肯认,而对后一种方式,我国则缺少相应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对债务(权)的承认,只是以原债权债务的内容为基础的新的债的关系产生,从理论上讲,这为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原债务(权)诉讼时效的恢复或中断、中止及延长。部分承认债务(权)亦如此。

3、抵销。

在抵销中,为抵销的债权,即债务人的债权,称为主(自)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即债权人的债权,称为受动债权。抵销分法定的和合意的两种。

对合意抵销,虽是双方行为,但须协商一致,这已含有债务人“自愿”的因素,因此,债务人以“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果。由于法定抵销为单方行为,抵销的意思表示可由任何一方作出,所以对“过时效”之债权(务)的抵销,在不同主体间的效力(果)是有区别的。

如债务人以其“过时效”之债务抵销对方“未过时效”之债务的,发生自愿履行的效力。至于对方是否同意,则在所不问。

另外,如两个债权(务)均“已过时效”的,则任何一方主张抵销的,都不会产生抵销的效力,但如双方合意抵销的,可产生抵销的效力。

三、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一般怎么判决

1、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2、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正常审理;

3、法院受理后,如果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则法院需要查明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

(1)如果查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则法院正常审理;

(2)如果查明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则法院会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此时原告丧失了胜诉权。

民事诉讼时效过了,权利人同样可以提起诉讼维权。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对“如何避免诉讼时效纠纷”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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