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如何逐月计算

2021-10-24 18: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的权利的时候,劳动者可以根据规定索取双倍工资的赔偿的,那么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如何逐月计算?要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一起来阅读本篇文章,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具体内容。
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如何逐月计算

一、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如何逐月计算

关于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即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一年。

第二种观点,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属于对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时效应当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运用

关于以上写的两张观点,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

对于用工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已经明确规定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工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法律不在保护劳动者主张的双倍工资,因为此时自用工满一年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此时法律拟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定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通过其与用人单位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主张双倍工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双倍工资诉讼时效如何逐月计算的内容,目前有两种计算双倍工资的方式,分别是劳动关系终止起计算和侵权伤害发生起计算,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