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
第二,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
第三,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第四,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五,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属于诉讼参与人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实体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当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并且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之监护人若丧失了监护权其法定代理人的资格同时丧失。
委托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委托代理人一般情况下是通晓法律的人士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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