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方案应向职工公布吗

2021-11-1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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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知道,进入破产清算后,债权人有权知道破产清算的具体方法是怎样的,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也应当制定清算方案。那么,破产清算方案应向职工公布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破产清算方案应向职工公布吗

  一、破产清算方案应向职工公布吗

  一般来说,清算组在核实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后,会进行破产清算公示,告知债权人企业财产清算情况及方案等。法律上并没有要求公司对公司职工公开破产清算方案,只要求公司清算组向债权人公示清算方案。

  二、清算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帐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三、破产重整和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一)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整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整活动进行监督。

  (三)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四)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整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五)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六)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整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除非债务人存在破产欺诈、无经营能力等情况。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破产清算方案应向职工公布吗的相关知识,清算通知的方式一般为投资人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或通过公告,请债权人申报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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