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撤回破产申请的条件

2021-11-29 16: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作为公司法人,应当承担公司破产所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申请公司破产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申请破产被撤回的情形。那么,撤回破产申请的条件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撤回破产申请的条件

  一、撤回破产申请的条件

  (一)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条件。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主要依据的事实就是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而且拒付的时间较长,因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情况只是某方面的了解,对债务人经营状况的判断可能会有些片面。而且在近几年的经济生活领域当中,有的企业即使有支付能力,对于债务也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而我国《破产法》对于债权人作为破产申请人,无论债权数额多少,都享有破产申请权,这对于保护小额债权人的利益是有益的。

  债权人及时行使其申请权,其意义一方面是保障债权受偿,避免出现某个债权人通过民事执行来独自得到清偿的情形,另一方面在某种程度上也能遏制赖帐现象。债务人如果不具备破产原因,在破产宣告前,会采取积极的措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未达破产界限,仍然有偿债的能力。经法院审理,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原因,而债权人得知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其若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应予准许。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就债务达成了偿债协议。

  法院对该方面的审查,主要是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来分析。如果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的偿债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的,此时,债权人撤回破产申请的,法院应裁定准许。如果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而又与债权人达成了偿债协议,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若行使自己的撤回权,则势必造成对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就主观方面分析,债权人与债务人存在着恶意串通,损害的是众多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偿债协议的行为是无效的。

  二、破产后法人有什么后果

  破产后法人应当依法清算并且注销,法人终止。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民法典》 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三、申请破产能申请下来吗

  如果具备破产条件就可以申请下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二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撤回破产申请的条件的相关知识,撤回破产申请条件一般为两个,分别是债务人不具备破产条件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已达成偿债协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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