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及物权变动的条件

2021-01-14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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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权是行为人的一项财产权利,行为人可以对其随意支配,其取得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就是基于法律的形式取得,那么也会有非基于法律形式的取得方式,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地介绍物权及物权变动的条件有关内容。
物权及物权变动的条件

一、物权及物权变动的条件

(1)物权的含义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更加重要意义。

(2)物权变动的条件

1、一般情况是

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是:债权行为(合同)有效再加上交付即可。

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是有效的债权行为加上登记。

2、特殊情况是

船舶、飞行器、机动车等动产物权变动,除了上述动产变动要件外,还需登记才可对抗第三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动产抵押权、特殊动产集合抵押权以上四项权利只需有债权行为即发生物权变动。

二、物权变动的原则是什么

(一)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二)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或者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即使登记或者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也不能影响物权变动的效力。公信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其一,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人推定为该不动产的权利人,动产的占有人推定为该动产的权利人,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这称为“权利的正确性推定效力”。

其二,凡善意信赖公示的表象而为一定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当受到保护,保护的方式就是承认此行为所产生的物权变动的效力。

三、物权变动的原因有哪些

(一)物权的取得:

1、民事行为

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 这主要有:

(1)因取得实效取得物权;

(2)因征收或者没收取得物权;

(3)因法律的规定取得物权(如留置权);

(4)因附合、混合、加工取得所有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取得所有权;

(7)因合法生产、建造而取得物权;

(8)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取得物权;

(9)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二)物权的消灭

1、民事行为

(1)抛弃;

(2)合同;

(3)撤销权的行使。

2、民事行为以外的原因

(1)标的物灭失;

(2)法定期间的届满;

(3)混同。

综上所述,物权取得后只能由物权所有人进行支配和管理,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他人物权,物权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两大类,两者的区别是不动产物权取得后只能以登记作为其生效要件。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物权及物权变动的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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