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可见大部分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都是一年,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只有拖欠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才不受一年的约束,员工离职时可以要求自入职起至离职时所有拖欠的报酬。
根据上面的论述,虽然只有追索劳动报酬的才可以突破1年的诉讼时效,但是实践中具体哪些项目适用一年的仲裁申请时效,哪些可以适应特殊的时效呢?
1、双倍工资:双倍工资名为“工资”,但是本质上并不是劳动报酬,是对于用人单位的惩罚性赔偿,所以并不适用劳动报酬的诉讼时效。
2、加班费:工资总额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也就是说,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并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限制。
3、年休假:“年休假工资报酬”和上面所说的双倍工资一样,都是虽然名义上是工资,但是并非劳动者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对价,而是因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应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少”,的相关知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1年,但是就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1年时效的限制。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