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有效吗

2021-01-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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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宣告死亡的行为是认为的,即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只要当事人达到一定条件就可以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死亡,但并不代表着该该当事人真正的死亡,只是在法律上认定其已经死亡,那么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有效吗,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有效吗

  一、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有效吗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被宣告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没有因为被宣告死亡而真实的消失,只要他或她还在活着,他或她的能力都在法律上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宣告死亡是有地域限制的,它只能在当事人的住所地有效。对于在宣告法院所管辖的区域以外的地方,被宣告人仍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事他或她法律上允许做的事情。

  二、宣告死亡的步骤有哪些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清理下落不明人的财产,并指定审理期间的财产管理人。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之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不测的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遇到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下落不明人、等待其出现的期间,也是宣告公民死亡的必经期间,人民法院不得缩短或者延长。

  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4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审理中仍应当依据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判决书除应当送达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判决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宣告的日期,就是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死亡日期。

  三、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综上所述,因为宣告死亡实际上是法律为了顾全宣告死亡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而考虑的,因为被宣告死亡者生前有着各种各样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长时间不解决则对仍然在世的人不利,不过如果被宣告死亡者其实并未死亡的其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有效吗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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