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顺序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是有顺序要求的,申请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但是,要是利害关系人想要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就不用受上列顺序限制。
首先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这些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和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管理人、债权人等。其次,由人民法院依有关特别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为期一年。公告届满后仍无踪者生存的消息时,可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的法律后果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等等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知,宣告死亡之前可以不宣告失踪,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条件。面对亲人的下落不明,两种都是可以使用的。如果下落不明的人回来,宣告死亡是可撤销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宣告死亡前必须先宣告失踪吗的解答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