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父母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

2022-02-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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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会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兄弟姐妹偿还。那么民法典中父母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民法典中父母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

  一、民法典中父母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债务人父母自愿承担债务的,如果债务人父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债务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欠款在债权到期之日就可以起诉,诉讼时效为3年,最长不超过20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次日,便是合同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之日。如果此后没有时效中断的情形,债权人务必在上述起算之日后的3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才能获得胜诉权,否则当事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再提起诉讼的话,那么就会丧失胜诉权。

  三、债务承担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合同正文

  第一条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元

  1、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 元。

  第二条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典中父母自愿承担债务有效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如果债务人父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偿还行为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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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债务,是否需要承担另一方的债务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离婚时,有时夫妻一方会伪造债务,因此对于夫妻一方借钱的认定要谨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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