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2022-02-03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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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它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而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要想撤销合同必然要符合规定的情形。那究竟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呢?各位不妨跟随找法网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一、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是存在着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是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受第三人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以胁迫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除此之外,合同撤销权还有三种情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三)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二、二.可撤销合同的含义及种类:

  (一)可撤销合同的含义: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可撤销合同的种类:

  《民法典》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一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三是因欺诈成立的合同;四是因胁迫成立的合同;五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是: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前述情形下的合同无效,合同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合同有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都违背了当事人自主的意识,如果当事人在事后知道了真实情况,那么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但是行使这个权利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为5年。以上就是“合同撤销的几种情形是什么”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有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找法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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