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诉讼中合同无效的确认主体由谁来进行提出?

2022-02-1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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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受损的,受损方可以向该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那么诉讼中合同无效的确认主体由谁来进行提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诉讼中合同无效的确认主体由谁来进行提出?

  一、诉讼中合同无效的确认主体由谁来进行提出

  原告和被告。

  (一)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二)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三)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可以看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即合同的效力确认,因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不适格,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

  认定合同无效的条件是合同主体或者内容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

  首先是缔约一方或者双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包括缔约方未取得特许行业资质而签订合同,比如未取得建筑资质承包人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其次是因为内容违法而认定无效的合同。

  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当事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三、无效合同的认定

  (一)合同效力认定原则

  合同法的制定体现了合同自愿的原则,并明确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的非强制性规定及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均不能做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同的判定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能否做为判断合同无效的依据,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这些规范性文件可以做为判断合同是否无效的参考,但法院不得直接援引这些文件为依据判断合同无效。

  (三)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

  对一份已经成立的合同,只要合同中不存在违反合法有效的法定事由,该合同就应依法认定为有效。

  (四)无效合同的认定

  在法院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

  只有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诉讼中合同无效的确认主体由谁来进行提出?的相关知识,合同无效的请求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来提出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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