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

2022-02-2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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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并不是通过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就是有效力的合同,如果该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该合同一样无效。那么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

  一、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

  (一)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

  我国《民法典》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基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依《民法典》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二、可撤销合同是否效力待定

  可撤销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有效,在撤销后无效。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经过相应的权利人追认之后才有效,否则无效。

  三、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可撤销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

  4.欺诈。

  5.以胁迫手段

  (三)效力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的相关知识,所以不同的情形都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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