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2022-02-24 14: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在代理他人行使他人权利处理事务时,会分不清具体的界限,有时候甚至没有经过被代理人的同意授权,就处理有关事务。那么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追认的本质在于对代理权的补授,因而属于一种形成权。

  被代理人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既可以追认,也可以拒绝承认。一旦追认即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二)视为本人同意

  构成视为本人同意,须具备三项条件: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为民事行为;

  本人已经知道无权代理人以自己名义为民事行为;

  本人已确定地不作否认表示。

  (三)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

  催告权是指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依自己的意志请求被代理人对是否追认代理权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权利。《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的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2、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的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合同一旦撤销即不生效。

  综上所述,如果代理人代替第三方,做出了一系列不具备权限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处于一个效力待定的状态。也就是暂时还没有生效,是否会生效,这个必须要看被代理的第三方选择追认,还是选择不准人如果被代理的第三方选择追人,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行为。

  二、无权代理如何进行追认

  无权代理的追认: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代理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

  (一)如果相对人进行催告的话,被代理人必须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即视为追认。

  (二)如果相对人没有进行催告的情形下,民法典未对被代理人的追认权的行使期限作出规定。所以在相对人没有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的情形下,追认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三、无权代理的后果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的相关知识,综上,代理人以他人名义从事与法律有关的事务时,未经被代理人的追认的,该行为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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