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2022-02-26 12: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国关于债权的转让,作为债权当事人来讲,在进行债权转让的话要符合相关的法律制度,同时要告知债务人,经过双方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债权转让,那么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是否中断?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一、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一种观点: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另一种观点:债权转让并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原来的诉讼时效应继续计算。

  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笔者认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时,根本不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后才有可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断。债权转让通知,目的在于指示债务人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具有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效力,并不当然具有向债务人主张债权的意义。因此债权转让通知并不当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但如果说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才符合《民法典》第195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规定精神。因此,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显然是不妥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有哪些情形债权转让存在风险

  (一)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债权由于诉讼时效完成只丧失胜诉权,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不受法律的限制。但合同实体权利仍然存在,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合同债务,这种履行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这种债权是一种效力不完全的债权,虽然没有强制执行力,但是还存在着债务人履行的可能性,并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仍享有保持力,所以这种合同权利仍然可以成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二)因可撤销行为所发生的合同债权对于可撤销的合同,这类合同效力在撤销权期间届满前处于可撤销状态。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合同自然无效,合同权利的转让协议也因失去了其转让的对象而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三)权利大小不确定的合同权利(四)作为权利质押标的合同权利

  三、债权转让的特征都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以上就是关于债权转让诉讼时效是否中断的相关介绍,债权的转让要与受让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能够进行转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