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2021-03-23 10: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通俗一点讲,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那么,你知道民事权利的主体是什么吗?接下来就让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一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一、民事权利的主体是什么

民事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二、如何保护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权利人自己采取各种合法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这种保护措施由于是当事人自己采取的,又被称为自力救济。我国民法明文规定的自我保护措施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

2、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当民事权利受到侵犯时,由国家机关给予保护,这种保护手段由国家机关采取,又称公力救济。由于民事权利的种类不同,受到侵害的方式不同,当事人提起诉讼的目的和要求也不同。一般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请求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三种。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特征有哪些

1、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2、平等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3、广泛性。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了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4、不可转让性和不可抛弃性。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转让民事权利能力,无异于抛弃自己的生命权。当事人自愿转让、抛弃的,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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