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排除妨碍是否适合违约责任

2022-11-12 08: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排除妨碍是适合违约责任的,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违约条款时,可以要求违约方排除妨碍,并且也可以与其他责任承担方式合并适用或是单独适用。排除妨碍是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的。
排除妨碍是否适合违约责任

  一、排除妨碍是否适合违约责任

  排除妨碍是适合违约责任的,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而排除妨碍是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之一,所以排除妨碍适用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排除妨碍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排除妨碍或消除危险的诉讼时效是不受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排除妨害纠纷的构成要件


  我们通常认为,一般包含:

  1. 被妨害的标的物仍然存在并由所有人占有;

  2. 妨害人以占有以外的方法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且这种行为是持续进行的;

  3. 妨害必须是不正当的。

  找法网提醒,而且妨碍的行为必须是一种现实的妨害,而不是一种将来发生的危险。消除危险是指物权人对有可能造成自己之物损害的设施的物权人请求其消除自己的危险。消除危险请求权与排除妨害请求权之间,既有关联性又有区别,从关联性的角度讲,消除危险是从排除妨害中派生出来的,二者都是因为相对人妨害物权的行为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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