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附履行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解除吗

2022-03-03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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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法律规定,我国允许当事人签订附条件的合同和附期限的合同,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附履行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解除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附履行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解除吗

  一、附履行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解除吗

  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的,是属于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以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就会解除,不需要主张解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条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附期限和附条件合同有哪些区别

  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法律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三、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与履行期限的关系与区别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是对合同生效或失效的时间约定,而履行期限是对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并不是对合同效力的规定。附生效期限合同的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没有生效,当事人不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并没有产生;但当所附期限一到,合同便产生法律效力,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都应当受到合同的拘束。因此,附生效期限合同中,履行期限是以所附期限到来为必要条件,所附期限尚未到来之前,履行义务并不存在,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就是说,履行期限不可能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只能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后或者与所附期限同时到来。

  附终止期限合同中,期限尚未到来时,合同没有丧失效力,当事人可以将履行期限约定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的任何有效时间。如果债务人没有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同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附的终止期限已到,债务人没有履行义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包括继续履行在内的违约责任,但无需解除合同。

  在实务中,大多合同因为当事人履行完毕而终止,也就是说履行是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原因。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也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另外,有些合同的有效期限往往与履行期限一致,使人们容易混淆这二个期限的概念与界线。例如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履行义务的租赁期限与租赁合同效力的终止时间往往一致,因此易将履行期限当成为合同的有效期限。在订立合同时,人们容易将租赁期限写成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的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至承租人交回房屋的期间,即开始出租至房屋出租结束的期间;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开始生效至失效的期间。实质上这是二个不同概念的期限,应当区别对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附履行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解除吗的相关知识,综上,我们可以知道,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后合同就会自动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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