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2022-03-08 18: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作为企业一定要弄清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特别是快要破产或者进行破产重组的企业,债券申报是企业破产必须经历的一个环节,而这个环节的主体也是企业。接下来在下文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二)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三)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至于债权的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时视为已到期。

  (四)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因此。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不得申报。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情况下,债务人财产最终将归属于债权人;此时若执行对债务人的财产性行政处罚,事实上处罚的是债权人,这样既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又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如果债务人因重整或和解而继续存续,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来的处罚决定。

  (五)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因此,以下债权不得申报:

  1、存在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的债权;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

  3、无证据或者证据为虚假的债权、有相反证据证明为虚假的债权(申报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债权,在补足证据前推定为不得申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申报人坚持申报的,管理人可以在债权表中另页记载,井载明所发现的问题,以供债权人会议作出决定。必要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确认。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的要求有哪些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的要求有:

  (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

  (二)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三)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债权人不必申报。

  三、申报债权的方式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证明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二)人民法院在登记申报的债权时,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已经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进行上述债权登记工作。

  (三)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

  相信对于企业来说,进行债权的申报并不是他们有愿意的,但是因为自身发展情况的限制,现在不得不进行这样的一个必经的步骤。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范围是怎样的全文。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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