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2022-03-1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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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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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一、民事案件中诉讼时效抗辩是什么意思

  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二、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

  诉讼时效抗辩提出时间有规定。诉讼时效抗辩是指当事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法律行为。即对已进入诉讼阶段,对对方当事人违反有关“诉讼时效”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请求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即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所谓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如何表述

  诉讼时效抗辩是在答辩状中表述的,在答辩状中可以这样写:

  事实:本案被答辩人对此所主张的权利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理由:根据《民法典》第188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案中答辩人是在XXXX年XX月XX日为被答辩人出具的该合同,至今已有4年多的时间,即便在此期间答辩人真的未向被答辩人支付合同款,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权利也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主张现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本案中被答辩人也未举证证明其主张的诉求在此3年期间中断过。所以事实上答辩人与XXXX年XX月XX日左右,就将所欠被辩人劳务费付清后,并不再欠其款,对此被答辩人也拿不出其证据,足以证明中断的事实。据此,被答辩人为其主张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故该诉求已超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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