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就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只要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没有法定的无效事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法定无效事由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
甲方:***,男,***年x月x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乙方:***,女,***年x月x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年x月x日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买各自所需的物品,为了免除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经夫妻双方协商,就结婚之日起至签订之日止婚姻存续期内各自所买的财产作如下协议:
一、***年x月购得位于***市***区***住房一套(房屋处于***所在工作单位内),房产证号:长房权证***字第***号,×室×厅,×平方米,为***方单独购买,房屋产权归***方单独所有,***方无任何所有权利。
二、将来***方父母去逝后所留财产,归***方单独所有。
三、婚姻存续期内双方独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钱,方应立为凭。所借款项,必须在婚姻存续期内偿还给对方。
四、婚姻存续期内一方对外所产生的债务,属一方个人行为,由当事人一人负责偿还,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内容适用于婚姻存续期内签订之日后的行为。
六、签订之日后婚姻存续期内所购财产,以支付价款一方为所有人。如属共同购买,双方另作协议。
七、本协议生效后,如发生违约,则由违约一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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