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财产权利中的原始取得有几种方式

2022-02-27 11: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我们知道,公民对于属于自己的财产是享有所有权的,包括收益、占有、使用和处分等,那么,财产权利中的原始取得有几种方式?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详细的相关法律知识,让我们带着疑问下面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财产权利中的原始取得有几种方式

  一、财产权利中的原始取得有几种方式

  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的方式。

  第二、先占。这是指民事主体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所有权的法律事实。先占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标的须为无主物;标的须为动产;行为人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物。

  第三、添附。这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因一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可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混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附合。即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

  第四、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是指不法占有他人动产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动产转让给第三人时,如果该受让人取得财产是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须让与人无权处分该动产。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动产。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必须出于善意。

  转让的财产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第五、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埋藏物和隐藏物是指埋藏或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所有权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第六、拾得遗失物。这是指发现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归还失主,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第七、国有化和没收。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将一定的财产收归国有的法律事实。

  二、拾得遗失物原始取得的要求有哪些?

  (一)遗失物的概念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

  (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遗失物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

  三、原始取得的含义

  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财产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和意志为根据,而直接取得 所有权。

  物权的原始取得又称物权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非依据他人的权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物权。物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物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财产权利中的原始取得有几种方式的内容,由此可知,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发现埋藏物和隐藏物、拾得遗失物、国有化和没收。 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找法网平台的专业律师,找法网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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