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2022-03-19 12: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有很多年轻男女因为互相喜欢而一起生活,因为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而暂时不能进行结婚登记,这时只能同居。那么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一、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二、同居多少年算事实婚姻

  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法律规定

  在我国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不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在新婚新法中对事实婚姻的态度好象有点缓和,第八条规定未办理登记的应补办。由此看来目前实务中如对于事实婚姻起诉的,法院还是得按照非法同居的关系处理。所以如果同居期间真的发生了纠纷,还是先补办登记比较好,因为补办结婚登记是有溯及力的,婚姻的效力是从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三、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是同一个概念吗?

  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一)离婚的程序不同。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一般的同居关系可以自然解除,除非涉及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法院才受理。

  (二)财产分割不同

  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法律保护合法利益,不为法律所认可的权益不被法律保护。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适用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三)子女抚养不同

  事实婚姻解除时子女抚养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

  同居关系解除时,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果女方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疾病、恶习的,或者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的,也可以由男方抚养。子女有辨识能力和判断能力的,应该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养他人的,须征得对方同意。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的相关知识,通过上文的讲解,我们可以知道,男女双方同居的,是否属于事实婚姻,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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